关于开展国有资产对外投资、出租出借清理核实工作的通知(校办[2010]5号)
全校各单位:
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教育部直属高校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投资、出租出借等事项清理核实工作的通知》(教财厅函[2010]2号)要求,现将我校清理核实工作布置如下。
一、清理核实工作的领导和组织
学校成立以主管领导任组长的“北京大学国有资产清理核实工作小组”,负责此次清查核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;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,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。
二、清理核实工作的内容和时限
全校各单位在2009年9月1日之前的对外投资(包括对所办企业的投资)、出租出借事项,其中包括货币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以及房屋、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借等情况。
三、清理核实工作的范围
全校各单位除附中、附小和企业法人单位都要进行清理核实。
四、清理核实工作的实施
各单位应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通知要求,认真开展清理核实工作,在此基础上如实填写附件2和3的表格,并于3月19日前以电子和书面形式同时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。
以上表格可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页下载。
五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
校本部:张贵龙、李晓,电话:62757078、62757242
电子邮件:zgl@pku.edu.cn 地址:化学北楼202室
医学部:黄金梅,电话:82801302
电子邮件:hjm@bjmu.edu,cn 地址:医学部行政楼108室
附件:
1.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教育部直属高校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投资、出租出借等事项清理核实工作的通知》(教财厅函[2010]2号)
2.《教育部直属高校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事项清理核实统计表》(对外投资表)
3.《教育部直属高校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事项清理核实统计表》(出租出借表)
校 长 办 公 室
2010年3月5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