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启用“北京大学图书文献资产管理系统”的通知
全校各单位:
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图书文献资产管理,保证国有图书文献资产的连续性和完整性,提高图书文献资产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,学校定于 2020 年7 月1 日起,在全校范围内试运行“北京大学图书文献资产管理系统”, 用户直接登录系统进行资产登记,实时获取报销凭证,无需到图书馆(院系图书馆、资料室)盖章即可报销。界面简洁,操作方便。
一、适用范围
1. 个人因公购买的单价为人民币 1000 元(含)以上的单种文献资源(通常指1个ISBN号或1个ISSN号)。
2. 校本部院系图书馆、院系资料室采购的所有文献资源(含图书、期刊或需计入国有资产的电子资源。计入资产的电子资源是指拥有磁、光介质的光盘、磁盘等资源或购买了永久使用权的在线资源)。
3. 校本部图书馆采购的所有文献资源(含图书、期刊或需计入国有资产的电子资源。计入资产的电子资源是指拥有磁、光介质的光盘、磁盘等资源或购买了永久使用权的在线资源)。
二、操作流程
1. 上述范围的图 书 文 献 资 产 须 在 图 书 文 献 资 产 管 理 系 统(http://wxzc.lib.pku.edu.cn)中登记,取得“报销凭证”。(详见附件1:北京大学图书文献资产管理系统-分馆采购文献报销操作指南、附件2:北京大学图书文献资产管理系统-个人采购文献报销操作指南)
2. 取得“报销凭证”后,在财务部综合信息门户(http://cwfw.pku.edu.cn )中通过“资产业务”入口进行报销。(详见附件 3:北京大学图书文献资产网上报销操作指南)
三、注意事项
1. 所填写的各项基本信息,如书名、价格、发票号等必须和原始发票一致,如有误将无法报销。
2. “报销凭证”是与发票进行核对的关键材料,报销时必须打印携带。
3. 工作人员调离北京大学时,必须在系统里办理个人购买图书资产变动手续。
四、关于设置过渡期的说明
1. 开票日期在2020年7月1日之前的发票可从新旧两种报销方式中选择任意一种方式进行报销。
2. 开票日期在2020年7月1日之后的发票,设置两个月的过渡期(7月1日-8月31日),过渡期内可从新旧两种报销方式中选择任意一种方式进行报
销。2020年9月1日之后,只能采用新方式报销。
3. 欢迎大家试用新系统、新报销方式,期待大家宝贵的批评意见和建议,以便更好地完善图书文献资产管理系统和流程,方便广大师生。
如有问题请电话: 62760261(图书馆)
图书馆
财务部
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
2020年06 月29日
附件1:北京大学图书文献资产管理系统分馆采购文献报销申请 操作指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