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资办召开会议,商讨2011年学校资产管理工作

      3月18日,学校国资办召集设备部、房产部、基建部有关领导和负责具体工作的同志,讨论资产处置、以及进一步开展房屋核实和家具清查等工作。会议重点讨论了以下问题。

      关于教育部要求资产处置需提供原始发票复印件的问题。会议决定从现在开始,凡单件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,设备部在建卡的同时,需留存发票的复印件或电子扫描发票,以备日后处置时使用。

      关于校内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和工作流程。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文件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,先草拟一个办法,经国资委讨论,提交校长办公会通过。

      关于家具的清查工作。国资办、房产部计划上半年开一次全校性的家具清查布置会,把学校原家具组手工记录的家具账本下发至各单位,由各单位自行核实。同时,建议在此工作全校范围内铺开之前,房产部和财务部可先行试点。

      关于房屋的核对工作。房产部先自行核对自己的帐实,然后财务部把最近15年以来的房屋账及其做账时的附件一一找出来,与房产部的实物帐再进行比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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